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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4  10:36:0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十条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1号)精神,加大我市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力度,营造良好经济社会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六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2日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六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十条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51号)精神,加大我市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力度,营造良好投资营商环境,确保土地要素资源更好地服务产业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管控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引导和促进产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在项目谋划、选址等前期阶段,做好规划选址、产业布局咨询服务,引导建设项目合理选址。对新建工业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选址,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全部进园入区。扎实推进工业企业三个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优化产业布局,严格落实开发区投入产出控制标准,推动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对于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但符合国家投资强度控制标准且亩均税收高、发展前景好的行业产业,实行一事一议。

        二、强化指标统筹使用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全市统筹管理。突出保障重点,对国家、省级开发区内的省市重点产业项目、双基项目争取做到应保尽保。积极主动与急需开工重点建设项目及时沟通,加快组卷材料报批。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和闲置土地处置两项任务挂钩,优先保障两项任务完成全市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鼓励各县市区积极补充耕地,保障后备资源匮乏地区用地需求,统筹使用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对耕地后备资源较少的县区,市级统一协调,按每亩18/亩价格调剂使用。在保障自身需求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省级平台统筹使用,也可在县市区内协调使用。积极推进增减挂钩项目,鼓励利用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交易,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政策红利,支持河道内行洪区村庄搬迁工作。

        三、强化土地盘活利用

        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对批而未供土地,通过区位调整、供后零星边角地集中打包划拨、二次招商等措施,一地一策处置盘活。分类处置闲置土地,依法依规,以用为先。持续推进标准地+承诺制,强化建设用地储备,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优化标准地量化控制指标并纳入出让合同予以约定。鼓励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租赁年限根据产业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租赁期不超过20年,届满后可申请续租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租金价格不低于最低出让价格。腾退盘活低效闲置土地和厂房,推行二层或多层厂房车间建设,鼓励原企业在自有用地上升级改造,企业在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的,对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房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在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变更。

        四、强化违法用地专项整治

        严守耕地红线,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精神,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扩大自然保护地或从事非农建设,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报批使用土地,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复垦义务。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违法违规用地。严禁非法倒卖土地。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擅自改变用地主体。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与整宗地分割转让。对各类园区内工业用地改变为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存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全市范围内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全面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严禁借租赁”“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五、强化重点项目服务保障

        实施重点项目清单台账管理,对已确定为省市重点项目的,制定省市重点项目台账,落实任务到县市区、到具体责任人,对项目前期、开工、建设、投产四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管理,对所有土地意向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第一时间为土地使用意向企业提供产业用地政策最新信息。用地企业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百分之百回复,提供资料尽量采取电子传送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常态化督导包联调研责任制,对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违规违法用地等重项工作进行常态化包联督查,实时掌握最新情况,强力督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六、强化共同责任机制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是本区域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调度机制,坚持月调度、月分析、月通报,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面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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