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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填报表格
作者: 时间:2018-5-21 3839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填报表格 | ||||
填报单位(盖章):365bet亚洲官方网站_365电竞比分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环境保护局 | ||||
责任科室: 环评科 联系电话: 2055209 填报日期: | ||||
序号 | 基本编码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1 | 11131100404796340Y-XK-003-000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九条 |
2 | 11131100404796340Y-XK-004-0000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08年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
3 | 11131100404796340Y-XK-006-0000 | 排污许可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4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08年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
4 | 11131100404796340Y-XK-007-0000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
5 | 11131100404796340Y-XK-008-0000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
6 | 11131100404796340Y-XK-009-0000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7 | 11131100404796340Y-XK-011-0000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08年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第三款;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 |
8 | 11131100404796340Y-XK-016-0000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条、第六条:《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11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第十九条 |
9 | 11131100404796340Y-XK-017-0000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20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第31条《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17条 |
10 | 11131100404796340Y-QT-001-0000 | 机动车尾气监测机构审报材料的预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冀环车〔2016〕10号 |
11 | 11131100404796340Y-QT-002-0000 |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 其他行政权力 | 《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冀政办[2015]133号第十三条 |
12 | 11131100404796340Y-QT-003-0000 | 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转化、推广与奖励工作 | 其他行政权力 | 局三定方案 |
13 | 11131100404796340Y-QT-004-0000 | 科技成果鉴定 | 其他行政权力 | 局三定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