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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2020年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0-05-08 15504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57号)要求,自2020年起,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并进行全国统一性考核,现场考试由各省统一组织在电子考核系统上进行。为确保2020年全国统一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组织实施现场线上考核,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我国核与辐射安全发展和监管需要,提高电离辐射专业人员素质,客观评价电离辐射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落实“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总原则,会同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扎实细致做好服务管理各项工作,加强监考工作,打击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营造了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考核方式和科目

        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方式为闭卷,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电子考核系统界面上直接作答。拟在石家庄市设立统一考点,共设100-200个机位。(因疫情原因,考点目前未确定)根据2020年1月外省考试情况,每个考试日最多可安排4场考试,约400-800人。

        考核科目共三科,设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合卷考核。公共科目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基础》2个科目,主要内容为电离辐射专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通用知识。专业科目为《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专业实务》,为电离辐射专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实务分为医学类和非医学类,其中医学类包括医用X射线诊断与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并设医学其他,非医学类包括核子仪、放射性测井、X射线探伤、伽马射线探伤、电子加速器辐照、伽马射线辐照,并设非医学其他,合计11个专业类别。考生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一个专业类别进行报名和考核。

        四、培训考核和组织实施

        (一)学习培训

        2020年1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和推荐,不再要求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等辐射活动的人员参加以上单位组织的辐射安全培训。有相关培训需求的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发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网址:http://fushe.mee.gov.cn)免费学习相关知识。

        (二)报名考试

        通过培训学习,有考核需求的从事核技术利用辐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扫描培训平台首页二维码,通过微信小程序“HJSLY”进行报名考核。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现场线上考核,报名同时还应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报名申请考试,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汇总本行政区域内有考核需求的从业人员信息报送省厅辐射处。

        厅将结合我省从业人员考核需求,定期通过培训平台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我省考核计划申请,生态环境部考核机构审核批准后,将通过培训平台发布考核计划。

        省厅根据国家发布的考核计划,集中组织报名通过的人员在石家庄市,辐射安全与防护现场线上考核。

        (三)、职责分工

        省厅负责定期制定本省考核计划,通过培训平台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我省考核计划申请等现场线上考核工作。

        省辐射环境管理站负责联系考点考场、考核机位,开展考务相关管理和保障工作;组织培训考场监考员和机房管理员;保障考场网络、计算机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机考软件环境支持;进行模拟测试,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网络、设备及软件故障等现场线上考核相关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收集汇总上报省厅本行政区域内有考核需求的从业人员信息,收集整理反馈考核管理工作中的意见及建议,配合省厅开展现场线上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2020年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选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安排圆满完成我省2020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任务

        (一)强化责任意识。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负起责任,特别是相关领导和牵头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流程和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相互配合,相互补台

        (二)强化业务培训。应组织考场监考员和机房管理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及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确保考务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和遵守考场纪律,加大对违纪考试人员的处理力度。对违反考纪律的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四)、按时报送材料。每月25日将本行政区域内考核人员信息汇总上报省厅。定期收集整理成果和问题,将日常发现的考核管理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厅。年度工作总结,于2020年的12月10日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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