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新衡辉蓄电池商贸有限公司收集试点评审情况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为了切实强化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冀环固体〔2021〕368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高新区分局对河北新衡辉蓄电池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验收,满足收集试点条件,现予以公示。
联 系 人:陈兴发
联系电话:222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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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
收集试点期限至:2023年12月 31日。